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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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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高质量推进“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07      信息来源: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浏览次数:2733

河南省“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高质量推进“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3年高质量推进“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年完成职业技能培训300万人次以上(含补贴培训105万人次),新增技能人才200万人,新增高技能人才80万人。

二、重点工作

(一)精准实施十大培训专项。坚持服务发展、稳定就业,持续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推动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突出实体经济,聚焦制造业主攻方向,精准对接产业行业企业用人需求,开展订单式、定岗式、套餐式、项目制、冠名班等培训,加大急需紧缺、高精特新类中高级技能人才供给,全面提升培训精准度、人岗适配度,有效促进技能人才培养培训与产业提质升级发展深度融合。

1.实施制造业技能根基工程培训专项。落实技能中国行动,聚焦制造强省建设,实施制造业技能根基工程,启动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紧密对接“十大战略”和10个重大先进制造业集群,建立技能人才供需台账,以省级、市级项目制培训为牵引,重点依托龙头企业培训中心、技工院校、中高等职业学校,大力开展新一代信息技术、关键软件、数字技能等领域从业人员技能提升培训,加快培养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急需的高素质技能人才,年培训30万人次以上,新增技能人才20万人、高技能人才8万人。(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政府国资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总工会、团省委)

2.实施现代服务业技能培训专项。持续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大规模开展养老、托育、健康照护、医疗照护等全生命周期康养照护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发挥河南医药健康技师学院国家(康养)高技能人才培训示范基地作用,深化与中国研究型医院学会共建合作,大力开展师资轮训、社会化培训,加大老年人应用智能化设备操作等培训,高质量打造“河南护工”品牌。年完成培训10万人次,新增技能人才5万人、高技能人才2万人。(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妇联)推动“互联网+”“数字+”“文旅+文创”等融合发展,加大短视频制作、文物修复、非遗文化传承等技能培训,高质量建设有国际影响力的黄河文化旅游带,年完成培训1.5万人次,新增技能人才1万人、高技能人才0.5万人。(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省广电局、省体育局)持续推进豫菜振兴,加大长垣厨师、信阳菜师傅培育,支持龙头企业建设“豫菜师傅”产教融合型企业,遴选命名一批豫菜师傅技能人才培养基地、产学研基地,年完成培训10万人次,新增技能人才5万人、高技能人才2万人。(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做大做强河南服装产业优势,突出纺织、女装、童装、职业装、毛衫等细分方向,加大“河南织女”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年完成培训10万人次,新增技能人才6万人、高技能人才2万人。(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妇联)落实“河南电商”三年行动,加大电子商务、互联网营销等从业人员培训,年完成培训10万人次,新增技能人才5万人、高技能人才3万人。(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3.实施高素质农民技能培训专项。推进农村党支部书记、村两委成员等致富带头人“乡村振兴+项目制”培训,提升适应新形势、发展新产业、催生新业态能力。加大高附加值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农村电商等培训,持续推进“整村推进”职业技能培训评价。建立和完善乡村工匠培育机制,挖掘培养一批、传承发展一批、提升壮大一批乡村工匠,建立乡村工匠园,推动乡村特色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创业就业,打造“豫农技工”品牌。年完成培训50万人次,新增技能人才30万人、高技能人才5万人。(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林业局、省供销社、省邮政管理局)

4.实施“安全河南”技能培训专项。加大化工、矿山、金属冶炼、石油及天然气开采、特种设备作业、建筑施工特种作业等生产人员和保安员、安检员、消防设施操作员、安全防范系统安装维护员等安全保护服务人员技能培训。开展高危行业职业技能培训专项清理,依法取缔一批非法培训评价机构,严厉打击“黑中介”等各类违规违法行为。年完成培训15万人次,新增技能人才15万人、高技能人才4万人。(责任单位:省应急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5.实施“美丽河南”技能培训专项。强化“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加大山水林田湖草沙从业人员培训,全面提升水土保持、森林经营和管护、森林消防、草地监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绿化与园艺服务等从业人员技能水平。年完成培训2万人次,新增技能人才1万人、高技能人才0.3万人。(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

6.实施重点群体技能培训专项。组织毕业学年的普通高校学生(不含技工学校、职业院校)、各类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农民工、脱贫人口、卫生防疫人员、失业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滩区迁建群众、库区移民、海(船)员、社区矫正对象、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在押服刑人员(服刑期间未参加过职业技能培训、符合晋升上一级职业技能等级、刑期至2025年前)等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对有创业意愿、有创业条件的人员开展创业培训。开展常态化疫情防控健康需求技能培训。年完成培训30万人次,新增技能人才20万人、高技能人才8万人。(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商务厅、省司法厅、省乡村振兴局)

7.实施职业院校技能培训专项。坚持技工院校法治化、规范化、品牌化、国际化建设方向,优化职业教育类型定位,深入推进育人方式、办学模式、管理体制、保障机制改革。推动部分本科院校向应用型高校转型,逐步扩大职业本科教育招生规模。推动技工院校、中高等职业学校面向企业职工、农村转移劳动力、失业人员等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大力推进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以“名师名校名专业”为抓手,推进技工教育联盟(集团)、技工院校专业指导团队建设。实施技工院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打造新时代技工院校品牌。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技工院校,支持技师学院设立分校,按规定举办企业。年完成培训100万人次,新增技能人才75万人、高技能人才40万人。(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8.实施人力资源品牌培训专项。推动出台“河南码农”“豫农技工”等省级人力资源品牌建设方案,遴选建设第二批30个省级人力资源品牌基地,加快第一批30个品牌项目建设进度,强化绩效产出,提升标准化培训、规模化输出、全过程服务水平,以品牌带动培训评价、就业增收一体发展,年完成培训20万人次,新增技能人才17万人、高技能人才5万人。(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

9.实施高技能人才培训专项。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围绕我省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建立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需求清单,突出高技能人才、大国工匠培育,壮大国家战略人才力量。持续实施技师培训项目,完成新增技师、高级技师4万人。督促行业部门和组织做好高技能人才供需预测和培养规划,支持企业依托培训中心、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创新工作室等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发挥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高等职业院校培育主阵地作用,进一步扩大高级工班(类)以上招生规模,年招生10万人以上。扩大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高级工培训占比。完善项目制培养模式,针对不同类别不同群体开展差异化高技能人才培养项目。支持各地采取项目制、订单式、套餐式、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等方式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出台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选办法,支持规模以上企业设立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落实“新八级工”制度。建立高技能人才研修和休疗养制度,遴选100名优秀高技能人才开展交流研修和休疗养活动;推进高技能人才联盟建设,建立高技能人才信息库,提升高技能人才服务数字化水平。(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政府国资委、省总工会)

10.实施职业技能竞赛培养专项。统筹各类职业技能竞赛,高质量举办第二届全省职业技能大赛,积极备战第47届世界技能大赛、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第二届全国乡村振兴技能大赛。建设一批省级世界技能大赛集训基地,争创第47届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基地。推动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普遍开展综合性技能竞赛活动,年开展不少于100个职业(工种)竞赛,举办1000场以上赛事活动,实现10000名以上选手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加强竞赛成果转化。年完成以赛促训11.5万人次,新增高技能人才0.2万人。(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

(二)优化培训评价结构质量。实施职业技能培训标准化建设,开展“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质量年活动,定期分析培训评价质量结构。强化目录清单管理,2022年以来审计、检查发现存在明显问题的机构不得开展政府补贴性培训评价。突出区域主导产业,突出制造业主攻方向,郑州、洛阳、新乡、濮阳、焦作、许昌、济源、航空港区制造业补贴性培训人次数不低于年度补贴性培训总量的30%,南阳、商丘、信阳、周口、驻马店不低于20%,其他市地不低于25%;优化培训评价专业结构,加快实现区域主导产业培训评价职业(工种)全覆盖。纳入目录管理的制造业企业培训中心,必须具备与培训相一致的师资(具备相应数量的持有教师资格证的教师)、场地、设施等基本条件。本区域内已有相关培训、评价机构的,除技工学校外,未经省“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不得跨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开展政府补贴性培训。加大劳务输出地、输入地服务对接,加强与中西部省市以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与地区交流合作,推进省外技能培训。(责任单位:省“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省通信管理局)

(三)强化全过程监管。严格落实全过程管理(见附件3),所有政府补贴类信息须录入河南省技能人才管理服务信息系统(2023年1月1日前相关延续信息继续录入原系统)或“互联网+就业创业”系统,实现“补贴培训进系统、系统之外零补贴”。进一步压减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取证规模(商丘、信阳、周口、驻马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和培训合格证书总量不超过取证总数的20%,其他市地不超过10%)。合格证书培训不少于40个学时(有明确学时规定的除外)。无法律或省级以上文件规定的,不得随意指定定点机构。

1.严格开班审批。压实培训机构审核把关第一责任人责任,开班前开展问卷调查,严格比对人员信息,杜绝无相应培训意愿、无就业意愿、无就业能力人员参加政府补贴性培训,并将培训人员、师资等信息录入河南省技能人才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开班人数以实到培训人数为准,培训人数以实地检查在位平均人数为准。通过录像、远程视频等手段可有效监管的,可不再实地抽查检查。企业职工须参加与本人岗位相同或相近的职业(工种)培训,转岗职工参加培训的职业(工种)与原岗位职业(工种)不得隶属于同一职业分类。培训机构不得对除特殊职业教育、普通高校外的毕业年度在校生开展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除外)。职业技能培训师生比、工位与培训学员比保持在1∶20以内,每个专业每个班级不少于2名教师,每班人数不超过80人,每课时不低于40分钟,实操培训不少于总课时的60%。同一培训机构对同一企业同一职业(工种)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不超过200人,具备开展学制教育资质的培训机构年内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总量不超过1000人,其他机构年内不超过400人。(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省通信管理局)

2.加强过程监管。培训期间,属地行业主管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至少进行一次实地检查或随机抽查,如实记录检查情况;补贴培训须通过人脸识别签到设备、视频监控设备记录,接入河南省技能人才管理服务信息系统,主管单位通过远程实时巡查、视频回放、查看人脸识别签到记录等方式监管;理论教学全程录像,实操培训每学时连续录像不低于15分钟,对同一班次录像无法显示全体参训人员达3次及以上的取消补贴资格;支持市县利用河南省技能人才管理服务信息系统或自筹资金建立本地信息化监管平台;培训视频留存3年;对培训期间确有特殊原因未按时参加培训的,可在结业考核前通过补课等方式完成规定课程(须全程录像),计入培训到课率;培训结束后开展培训满意度调查,低于85%的暂停结业考核,重新组织培训或取消当班补贴资格,进行不少于一个月的整改。(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省通信管理局)

3.严格结业考核。对能够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特种设备作业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必须组织培训学员参加鉴定评价或考核,直接组织培训合格证书考核的不予补贴。同一区域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的考核评价人员较少时可统筹集中进行。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加强全过程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存在问题的依法依纪依规处理,问题突出的纳入“黑名单”,动态退出。(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省通信管理局)

4.及时安全拨付资金。申领补贴落实两人以上经办审查签字,加强内部监督;审查结果在官方网站等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月向财政部门汇总推送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等信息,由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按规定拨付补贴资金。(责任单位: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及财政部门)

(四)提升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项目建设质效。推进2022年项目建设,加快2023年省级项目库建设和项目评审,征集2024年入库项目,形成提前一年征集入库一批、当年支持建设一批、次年建成产出一批的“三个一批”项目建设格局。落实部省共建,新建一批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新建35个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5个重点产业急需紧缺技能人才培养基地、10个省级“一体化”教学示范基地、66个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25个省级世界技能大赛重点赛项提升项目基地、30个省级人力资源品牌培训示范基地。(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

(五)加大电子职业培训券应用管理。对有培训意愿、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发放职业技能电子培训券,全面加强线上、线下培训应用和全过程闭环管理,落实“实名制、不得转让、以证换券、无证无价”要求,以职业培训券应用提高培训吸引力,全年累计发放职业培训券250万张,有效使用60万张以上。(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省通信管理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顶层谋划和统筹指导,及时解决推进难题。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会同相关单位开展《河南省职业培训条例》执法检查、督导调研,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并推进落实,提升工作合力。加强“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工作调度考核,严格落实月调度、季通报、半年督导、全年总结制度。推进省际交流合作,提升工作质效和社会影响。(责任单位: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航空港区管委会,省“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省通信管理局)

(二)强化培训监管。纳入目录清单管理的培训机构培训专业依法变更的,自变更之日起即可承担相应政府补贴性培训任务;培训机构可将不超过总课时40%的理论学习部分,依托目录清单内的互联网平台进行培训;建设全省“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统一监管平台,对未纳入监管系统的互联网平台组织的培训结果不予认可;上一个培训项目未考核或考核结束不足一个月的,相关人员不得再次参加政府补贴性培训;对“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平台存在快进播放、多窗口学习、连续5分钟内无弹窗管控、无法进行人脸活体比对、专业课程学习不按内容先后顺序设置管理、每课时无随机保留影像照片等情形之一的,培训结果不予认可;纳入省年度目录清单管理的线上培训平台新增培训视频资料须报省“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对违反规定的平台,自发现之日起不得参与我省政府补贴性培训。(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省通信管理局)

(三)强化资金统筹监管。各级财政部门要通过就业补助资金调整、失业保险基金提取、财政资金支持和统筹部门培训资金、地方人才经费以及行业产业发展经费等多种方式,加大对“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经费支持,做到应保尽保。提高就业补助资金用于培训、评价补贴比例,年内不低于资金总额的15%。支持各地进一步细化补贴政策,加大对先进制造业、高技能人才培养等支持。强化审计、检查和问题整改,收缴违规拨付资金,并依纪依法依规处理。对挪用、占用、截留、以虚假培训套取、骗取资金以及违反政策规定、超逾权限搞政策变通造成资金使用不合规的,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同时,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突出正向激励,保护具体执行层面干事担当的积极性。(责任单位: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四)强化宣传引导。建立技能河南宣传长效机制,聚焦技能河南建设、第十六届高技能人才表彰、职业院校改革发展、培训评价提质增效、世界青年技能日、职业教育活动周、职业技能竞赛等,加大宣传力度,讲好技能河南故事。大力开展进企业、进院校、进社区、进农村“四进”宣传,培育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让“一技在身、一证在手、一条致富路在脚下铺就”成为社会共识,引导劳动者树立正确就业观、成才观,激励更多劳动者特别是青年人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省通信管理局)

学校位置:郑州市惠济区西山路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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